一座“悦读之城”,一个“书香中国”,大概足以让新时代镌刻上更激越、更乐观的烙印。今年1月1日起,我国《公共图书馆法》正式开始施行,为日益庞大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提供了基本遵循。
如果说,政府投建是公共图书馆“自上而下的生长方式”,那么,民间设立则是公共图书馆更多元、更丰富的存在方式。
数据显示,目前我国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,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,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增长到2016年的近7亿。有人担心,在地标性公共图书馆越来越像庞大的文化综合体的今天、在手机APP支撑的碎片化阅读的当下,民间图书馆还有存在的意义吗?这个问题,其实类似于公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系。财政投入的图书馆,体现的是公共责任,是职能作为;而民间建设的图书馆则是必要补充,是有益存在。
公共图书馆法总则明确提出:“国家鼓励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。”并且要求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。”这些规定的背后,是制度安排对民间图书馆的认可。追根溯源下去,无非三个原因:第一,地标式图书馆固然高大上且辐射长远,但总有其“半径”所触及不到的地方。尤其在农村等基层,指望村民跋山涉水去县城看本书,总有点过于牵强。第二,民间图书馆灵便轻巧,根植基层、了然民情,更懂得民众阅读的“痛点”与刚需,在流动性不强的熟人社会,更有号召力与说服力。第三,各地财力悬殊,在精准扶贫是时代命题的当下,指望图书馆事业由公共财政一肩挑,显然是“地方不能承受之重”。鼓励社会力量、整合社会资源,图书馆才能真正百花齐放。
当然,从历史上说,中国乡贤文化中的私人藏书馆,亦是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一环。比如安徽的安庆藏书楼、江苏无锡的大公图书馆等,繁盛如斯,裨益长远。即便是今天,比如山西省祁县昭余镇丰泽村村民权勇的文化大院,不仅收藏了两万多册书,还藏有1600部电影拷贝、3000余张电影海报。这些从历史纵深走来、向辽阔未来走去的民间图书馆,是浩荡华夏文化中的驿站,是图书馆文化史中的璀璨之光。
因地制宜的民间图书馆,在身边,在眼前,或在听春雨的小楼上,或在卖杏花的古巷间。它们也许并不显眼,甚至陋室几间,却有着文化的韧劲和张力,生生不息,源远流长。《公共图书馆法》不仅承认了它们的存在,更给其制度化保护。眼下要做的,一是把保护与关爱落实到实实在在的物质支持上;二是创设更好的便利环境,让更多社会力量在图书馆事业中有所作为、大有作为。
地标之外,图书馆还有更多的“打开方式”。这些多元而丰富的存在方式,说到底,是阅读文化诗意栖居的现实家园。